文学五一

第十一章公孙大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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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十一章公孙大娘
    吴丹青接过易容丹,对白芥子郑重的道了声谢。随后给白芥子敬了一杯酒。
    白芥子一饮而尽,随后对吴丹青道:“自己保重。”
    说完这一句话,转身而出,径直去了。
    吴丹青起身,收拾东西,迈步走出屋门,结算了饭钱,这才拿着那一只画筒,迈步走出忘尘楼。
    刚要迈步而去,那忘尘楼的老板猛地追了出来,来到吴丹青的身前,对吴丹青道:“小兄弟,心有挂碍,何来忘尘?可是身在红尘,又何须忘尘?你说我说的对不对?”
    吴丹青笑着点了点头,道:“你说的对,既然身在红尘,又何须忘尘?看来你这个忘尘楼要改名字了。”
    酒楼老板大喜,一拍脑门:“你不说,我都忘记了你说的对,我这个忘尘楼该改名了,不过改个什么名字好?小兄弟有没有什么建议?”
    吴丹青想了想,这才缓缓道:“无尘,你看怎么样?”
    酒楼老板喜道:“无尘,这个好,身在红尘,心底无尘,无尘,我回头就改名去,小兄弟,日后来到镇江,务必来这无尘楼来一趟,到时候记得找我来,我请你喝酒——”
    吴丹青点点头,道:“好,到时候我一定来。不见不散。”
    酒楼老板:“后会有期。”
    吴丹青一路背着行囊,行囊之中装着那一只画筒,还有这一个月来,白芥子给的工钱,对了还有那一壶易容丹。
    就这样迈步下山。
    一路走出镇江,向北而去。
    一路走走停停。
    肚子饿了,就去画上两幅画,卖了换钱。
    就这样一路走到了洛阳。
    其时洛阳乃是京都之地,满眼繁华。
    吴丹青一路走来,第一次看到大唐的京都,自然十分震惊于此地的繁华程度,心中暗道:“原来唐朝时候,洛阳如此繁盛,到得现代,倒是落寞了许多。”
    其时正值牡丹花开之际,吴丹青四处寻访那些牡丹名种,终日流连在各个花坊之中。
    这一日,来到一条偏僻的长街之上,远远的就看到前面有百十人围在一起,将那长街当街拦住。
    不时的从人群之中爆发出一阵叫好之声。
    吴丹青心中好奇,迈步走了过去,从人群中挤到中间,抬眼一看,只见人群之中,居然是一个身穿蓝色衣袍的二十来岁的年轻女子,手中持剑,不住舞动。
    那一把长剑在那蓝袍女子的手中宛如蛟龙一般,上下游动,真真当得起那一句话,翩若惊鸿,矫若游龙。
    吴丹青在一旁看的有些痴了,心中不住喃喃道:“居然还有这样使剑的高手,而且这个高手还是个女子。”
    在这人群之中,不仅吴丹青看的痴了,还有一个四五岁的男童站在人群之中,也是看的手舞足蹈,口中不住叫道:“好看,好看。”
    人群东面,一个中年男子一只手拿着一只硕大的毛病,一只手拿着一坛酒,那坛酒上面的封泥已经去掉。只见那中年男子骨相清奇,一双眼睛大大的,盯在空场之中的那个舞剑舞的肆意飞扬的女子。然后将那酒坛提了起来,高过头颅,随后微微倾侧,那酒便从酒坛之中流泻而出。
    中年男子微微仰头,一口喝下,这才将那酒坛放了下来,口中大声道:“好酒,公孙大娘,我张旭这好酒配的上你这剑器舞吗?”
    广场之中的蓝袍女子依旧不理不睬,只是将手中的那一把长剑舞动的更加急了。
    这一舞动起来,真的如落英缤纷,好看至极。
    中年男子张旭见广场之中的公孙大娘不理不睬,脸上微微一红,也不知道是因为酒醉,还是因为觉得有些失了颜面,张旭又提起酒坛喝了一大口酒,然后放下酒坛,将那毛笔提起,在那酒坛之中用力一沾。
    张旭随后将那毛笔取出,在地面之上,龙飞凤舞便写下了几十个大字。
    这几十个大字连起来居然是一首诗——
    君不见,昆吾铁冶飞炎烟,红光紫气俱赫然。良工锻炼凡几年,铸得宝剑名龙泉。
    龙泉颜色如霜雪,良工咨嗟叹奇绝。琉璃玉匣吐莲花,错镂金环映明月。
    正逢天下无风尘,幸得周防君子身。精光黯黯青蛇色,文章片片绿龟鳞。
    非直结交游侠子,亦曾亲近英雄人。何言中路遭弃捐,零落飘沦古狱边。
    虽复沈埋无所用,犹能夜夜气冲天。
    这一首诗也是写的气魄恢弘。
    旁观众人无不赞叹。
    那个五六岁小孩看的呆在那里,就在这时,只见一个身穿黑衣的老者走进人群,来到那个小孩身边,低下头,对小孩道:“杜甫,跟我回家了,再不回去,你娘该打你屁股了。”
    那个叫杜甫的小孩只是不理,一双眼睛盯着广场上的那个舞剑的公孙大娘,目不转睛。
    黑衣老者无奈,只有将那小孩抱了起来,强行挤出人群。
    只听得那小孩杜甫的哭声响了起来。
    杜甫一边哭一边大声道:“我要看舞剑,我要看舞剑,你放我下来——”
    声音渐渐远去。
    这一边,张旭写完这几十个大字,然后将那毛笔往地面之上使劲一扔,口中大声道:“公孙大娘,我张旭的这一手草书,可配得上你这剑器舞?”
    说完这一句话,也不等那公孙大娘回答,转身大步离去。
    地面之上,便只剩下了那一坛酒,那一支毛笔。
    还有广场中心那个笃自舞剑的神奇女子。
    还有广场四周看的目瞪口呆的人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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