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学五一

第207章 避难的日子(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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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对于许清菡来说,这是一段让她不堪回首的经历,也是让她每当想到便会面红耳赤、心如小鹿乱撞却又深感羞耻的经历。
    即使在很长时间后依然如此。
    她觉得自己做错事了,做了一件令自己不耻、若被人知道便更会被人所不耻的有伤风化之事,对此她很肯定。
    虽然这件事除了他和她之外,没有第三个人知道。但每当她想起时,总还是有些无法原谅自己。
    你和你……怎么能这样呢?不应该的啊……
    便是关于那只“脚”。
    在那躲沈淼的几天里,每当无事时,他都会以替她尽快恢复的名义抱起她那只伤了的脚揉捏着。
    早上一次、下午一次、晚上一次,简直是没完没了,如三餐一般稳定。
    到了最后,她觉得陈辰应该该比她自己还要熟悉她的脚,或者说……这只脚就是为陈辰长的?
    她当然是想要拒绝的,从第一次就想拒绝了,因为她接受不了。可阴差阳错之下,她似乎做了一个错误的选择。
    为什么第一次的时候,不严词拒绝了呢?
    当时她自己给出的理由是,他并不懂脚对于一个女儿家的重要性,而且她与他的纠葛牵扯太过匪夷所思也太繁杂,剪不断理还乱,她并不想失去这个曾经愿意为自己付出生命、让她感动落泪的人。
    若是她当时把严重性说明白了,在已经被他握住了脚的前提下,将来两个人再见时要如何相处?总归是心怀芥蒂无法面对的啊,久而久之便会断了联系。
    所以她选择了妥协,选择了把他的行为完全当作一个具有父母心的医者所为。
    毕竟那时他确实算是一个医者。
    如此将来即使他知道了脚对于一个女儿家的重要性,知道不仅不能摸、就连看都不能看的时候,他也会明白,那时的她是把他当作是治病疗伤的医者的,如此两人才能坦然相对。
    可是在事后,在夜深人静时她会翻来覆去的思考着那些点滴,最终觉得,自己当时的理由其实有待商榷。
    因为无论有多么冠冕堂皇或是情非得已的理由,她的脚总归是被他给摸了,不仅看还摸,而且摸了无数次。
    她的选择的确是可以让她面对他,但……怎么面对别人、乃至怎么面对自己将来的夫君呢?
    终究心中有愧啊。
    可是若再细想想,她又觉得自己当时并没有更好的选择,因为在她意识到的时候,脚已经被他握到了手中。
    谁让她那会刚洗完澡上床?有谁上床还穿着鞋的?
    已经握到手中了……她又能怎样?不如此选择,难道还能拿刀把他的手砍了或是自己的脚砍了?
    她觉得为难之及,好在此事只有天知地知他和她知,除了自己的内心之外,她不需要经历更多的难堪与指责。
    若是被人知道,她的一辈子估计就被毁了。
    这个天杀的坏蛋……
    在她心里,在陈辰第二次握住她的脚时,坏蛋这个词已经成了陈辰的专属。
    原来果真是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……
    可是坏蛋啊,你虽然仍旧是那副坦然的医者神情,但你前一晚不是说过、用热水泡效果会更好的吗?你连热水都没打来,就这么堂而皇之不由分说的把她的鞋袜脱了,然后握着放在他的腿上。
    这算什么?
    她当时是悲愤的,当然想要拒绝,这与有没有热水无关,可坏蛋的那副模样让她犹豫了。
    因为前一晚已经有了第一次,若是这会拒绝岂不是前功尽弃?她正想着怎么开口应对时,脚已经落到了他的手上。
    天可怜见,她真的是在想如何拒绝如何应对,因为一点先兆都没有,直到他蹲到她的面前,低下头搬起脚来才意识到。
    就犹豫那么一丝丝,她就已经“失脚”了。
    然后她又落入到第一次时的窘境。
    她后来找了很多说辞,可惜都没奏效。
    她说:“很疼,快放下,我不想弄了。”
    他的回答是:“疼就对了,要忍着现在的疼才能好的快。”
    她又说:“我自己来,不用你。”
    他的回答是:“这么疼你自己能下得了手?找什么借口,不就是怕疼吗?”
    她还说:“你放下,男女有别,被人看到不好。”
    他的回答是:“又给疼找借口!你伸头看看,这门锁着呢,谁长了透视眼能看到?再说我是给你治伤,光明正大问心无愧,有什么可担心的?”
    无奈之下她又找了个理由,苦苦哀求着说:“求求你快放下吧,我已经快要好了,不需要这样了啊。”
    他瞪着眼回答道:“你看这肿的……这算哪门子快要好了?你这不还是怕疼吗?再疼也得忍着!要知道你不仅是为你自己忍,也是为我忍。否则等回了文州,你还一瘸一拐的……你哥能那么轻易原谅我吗?”
    ……
    除了关于那个“论一只脚对于女儿家重要性”的理由没有说出口,她几乎找遍了借口,可都被他给一一化解。
    虽然知道那个理由说出来他一定会放手,但她不敢说,若是敢说前一晚就说了,何必等到现在?
    她不想让他知道其实她并未真把他当成医者,也不想让他从她的口中知道,其实女儿家真的真的非常在乎脚。
    你这坏蛋,这是名节啊。
    后来她便屈服、放弃了抵抗。因为抵抗已经没有意义,脚都已又被他捏了好一会,还反抗个啥?
    都付出这么大代价了、已经都这样了……还能前功尽弃不成?
    还好没人知道……反正也没人知道,那便由着吧,反正除了这个,坏蛋也不会拿她怎么样。
    这便是她在哀怨之及委屈之及后的退而求其次的想法。
    ……
    有了一而再,再而三便是水到渠成。
    第三次是当天下午吃完午饭后,当时她准备睡午觉的。可他却说,你白天睡多了的话夜里睡不着怎么办?她觉得有道理,于是稀里糊涂之下,脚又又落到了他的手中。
    不过这一次她没有反抗,没有任何反抗,而且在其后的日子里,她也都没有反抗过。
    都已经这样了还反抗个啥?反抗也没用啊。而且反正已经有了两次,根本不在乎数字再往上加啊。
    她记得他讲过的故事中,有一个名叫温水煮青蛙,她觉得与自己的状况很切合。
    那只青蛙被扔在水中,水温缓缓升高,身在其中的青蛙是感觉不到的,等感觉到的时候已经一命呜呼了。
    她觉得自己就是那只青蛙,而且是已经被煮熟了的青蛙……
    ……
    当然,那几天里除了这段不堪回首的经历之外,也有很多值得她珍惜的难忘片断。
    或者说,除了贯穿始终的揉脚会令她不堪回首之外,其余的经历都无可挑剔,值得她珍惜、回味,乃至每当想起时、嘴角都会不由自主的弯起来,心也会变得柔软。
    比如说,他会变着花样为她弄吃的,果然如他先前所说,他做的那些菜与家里的厨子相比也不差。
    但她感动的不在于此,不在于好不好吃,因为哪怕难吃她也同样感动。
    一个男子愿意为她下厨,而且一连数日每餐都如此,这份情义如何不令她感动?
    普天之下,有几个男子能做到这种程度?
    有个村民在山里逮了只野兔子带回来送给了他,他便在晚上烤了吃了,他说要让她回味一下曾经山洞里吃过的兔子肉,来一番忆苦思甜。
    虽然她并不喜欢吃烤着的东西,但那会不知为何,看着他带着一脸黑灰把兔子肉递过来,她竟觉得咬了一口的兔子肉是世间最美妙的食物。
    ……
    还比如说,在她烦闷时,他会一直陪在她身边,给她讲故事唱曲儿。
    也不知他脑子里哪来那么多稀奇古怪玩意儿的,光怪陆离的故事、稀奇古怪的曲儿。
    那首名叫“青花瓷”的曲儿也在她的要求下唱了出来,那时她才明白那天早上洗衣裳时他唱得是啥。
    在了解后,她眯着眼看着远方连绵起伏的山脉,下意识的问他:“天青色是在等烟雨,那你的青花瓷是谁呢?”
    她记得他的神情,那会他有些愣有些懵,半响后才笑道:“还没见过,想来老泰山正替我养着呢。”
    ……
    他唱了很多曲儿,导致她也学会了一些,不过她唱的最熟练的还是那首“如花”。
    在听过后,他说以她的容貌和歌声一定能做一个大明星。
    大明星又是个啥?简直莫名其妙。
    ……
    他还带着她在村里逛了一圈,当然是夜里去的。她脚不便也走不远,只能在附近走走。他便带着去了孙家祠堂隔开的一间教室。
    他说那叫“教室”,是这家小学的唯一教室。
    了解后她才明白,原来他在这村里做过私塾先生,可私塾就私塾嘛,为啥要取“小学”这么个怪名字?
    他说这是他的执念,还说虽然这里已经荒废了,但不久的将来,文州城里会重新出现小学,不仅有小学还会有中学。
    文州城?好嘛,将来若有可能,一定要亲眼看一看这所谓的小学和中学是什么样子的。
    ……
    在这几天里,她与他说了很多话,多到每天都会喝掉好多杯白开水,多到她觉得有生之年的所有话加起来,怕是也不及与他短短几天说的话多。
    她从来没想到,自己竟然可以与一个男子那么投缘。只要两人一闲下来,就几乎有说不完的话。
    既然说了许多话,她自然不会忘了自己的那些好奇,于是她一一询问着。
    之前问过他是从哪里来,当时他拒绝回答。不过她心里仍是痒痒的,总似有一个声音在向她嚷着、要她开明白。于是在两人越来越熟悉后,她仗着两人的关系与从前已大不相同,再次大胆询问起来。
    他想了半天,最终告诉了她一番话。
    “我的出身对于别人其实不重要,因为我与这天下的其他人都一样,身上流着的是相同的血。不过这对我个人很重要,所以请恕我不能明言。”
    “不仅是你,我甚至觉得应该永远都不会有人知道我的真正出身,因为我不想说。不过若强要说有,怕是这辈子也只可能是……一个人!”
    一个人?
    她明白了,这个人显然是那个与他相伴终生的人。
    于是她不再打破砂锅问到底。
    她还问了其它的,像是当初他为什么要云游四方?
    他回答说“因为怕麻烦啊,我侥幸打败了你大名鼎鼎的未婚夫沈淼,不躲起来还不得被有心人踏破门槛?”
    她又问,为什么要诈死?
    他哈哈大笑,回答说:“不都是因为你么?”
    她这才明白,原来沈淼和被他误会的自己给他造成了那么大的压力,难怪一见面就不由分说把她扑倒绑走。
    于是免不了相互嘲笑一番。
    “还有……凭什么能把黄兴引出来呢?”
    他只是笑着看她,不说话。
    他的眼神让她又明白了,原来还是与自己有关啊。看来她虽一直没见到他,但其实一直都存在于他的生活中。
    就像她也会时常念叨起他一样。
    “那么,你是如何搞垮雷家的呢?”
    “谁能预料到一个死人放出来的冷箭?”
    “为啥要去吐蕃那等未开化的蛮夷之地?”
    “想拿商路赚钱啊,虽然未开化,但宝贝可不分开不开化。”
    “拿到了吗?”
    “当然拿到了,我出手岂有不成功之理。”
    “怎么拿到的?”
    “因为吐蕃小娘子都觉得我长得帅,拼着倒贴也要扑上来,如此岂有拿不到之理?”
    她清楚记得自己当时被这粗俗直白的话给弄了个大红脸,好久后才给了个白眼。
    “切……不要脸,又吹牛。”
    “哈哈,说我不要脸我认了,但哥从不吹牛。”
    “少来,咱俩虽同年,但你的月份还比我小,哪来自称哥的资格?”
    ……
    ……
    总体说来,就算有揉脚这个坏了一锅粥的苍蝇,这仍算是一段非常开心的记忆,弥足珍贵,值得放在心头珍藏。
    她本以为这会是非常枯燥且煎熬的几天,没想到事实恰恰相反,不仅不枯燥不煎熬,反而让她有丝丝留恋、乃至念念不忘。
    如果……能永远就这么与他相处下去,那该多美妙?在心底陡然冒出这个想法时,她被自己吓得脸色苍白全身冷汗,然后强逼自己不再想这些大逆不道的事。
    一丝丝都不允许!
    如此过了一天一天又一天,终于,她和他要离开了,因为沈淼走了。
    她曾问过他,怎么才能知道沈淼走没走呢?难道一直等下去?
    他说山人自有妙计。
    中午的时候院门被拍的砰砰直响,当时她正懒散的晒着久未谋面的太阳,脚正搁在他的腿上由着他揉捏,甚至还惬意的晃动着脚指,没有准备之下被这拍门声吓得全身一颤。
    他迅速的一把抱起了她,然后跑向她的房里。
    这不是他第一次抱她,但之前与此时不同。
    “放心,有我在。”
    她便乖巧的伏在他的胸口,听着那有力的心脏跳动,只觉得一点也不怕,反而很踏实、很温暖。
    最后才知道,原来来的人并不是沈淼,而是他安排下的,好像是县衙里的人?
    来人告诉他,沈淼已经走了,她和他可以回文州了。
    回文州了啊……她躺在床上怔怔看着屋顶,说不出心头的滋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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